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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看病报销六成

来源:网络来源 时间:2010-5-21 11:31:00 点击:-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社区门诊看病可报销六成、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提高到120元、最高报销限额从10万提高到12万。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一系列利好消息,为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学生提高了积极性。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内七区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作了调整,参保人就医将可享受到更大的报销额度。

财政补助提高到120元
    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要求,从2010年起,财政对市内七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补助不再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标准,而是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按新的调整方案,五类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分别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120元,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大学生2010年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20元。从2011年度起,少年儿童标准调整为40元;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12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2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2万元
    从2010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三类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各支付段的报销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已相对较高,但考虑到这个群体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部分负担相对较重,因此将这两类人员起付线以上、1万元以内部分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于独生子女还要再增加5个百分点,为避免报销比例过高,因此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0%。

    另外,考虑到门诊大病原规定20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参保居民需要,决定改按职工医保的相关限额标准执行,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再予以补助。

门诊看病多报销10个点
    此次调整后,三类人员的门诊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从今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到40%,同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按规定,这三类人参保后,每年产生的1200元门诊费用中,下月起可报销40%,也就是480元。”

感冒打针吃药也能报销
    从下月起,青岛在全省率先将大学生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所有在青的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看病即可享受60%的报销,并且不设报销上限门槛。也就是说,在青近20万在校大学生患感冒等小病打针吃药也可享受医保报销了。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与职工门诊统筹不同,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建立,由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高校医院或其他选定的机构)包干统筹使用。大学生的日常门诊医疗纳入保障范围,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在规定范围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

    据介绍,目前,青岛七区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的人数达到了近20万,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便可参与门诊统筹报销,因考虑到大学生身体素质较好产生的费用不高,暂不设定报销金额上线。下一步青岛市将探索把农民工等群体纳入职工医保,将城镇医保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青岛城镇医保从“保大病到保小病,再到保健康”将逐步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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