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作为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的法定医学证明;能够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和血亲关系;为其他一些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您知道吗?
正常办理出生医学
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取好新生儿落户的名字。
新生儿母亲如不能亲自办理,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更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或户口销户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4、因为当事人原因造成损毁的,根据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
5、换发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发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原证签发机构负责办理。
相关政策提示
1、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消磁、失效的证件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更换。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进行更改。更不允许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证件上私自涂改,涂改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证件。
3、新生儿父母为“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无身份证的,应由现役单位团级以上部门出具“公民身份证信息和军人证件信息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为人生第一证,也是终身有效的法律证件,请家长们妥善保管。
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留存注意事项:
1.办好出生医学证明,尽快为新生儿上户口。
2.《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塑封,不能折叠。
3.《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上户使用,不能私自拆切。
4.上户后请注意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涂改盖章等。
5.出生医学证明为终身使用证件,千万不可丢失!
办理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海南岛路158号
产科四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
咨询电话
0532-86852773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上午)
0532-86852837
工作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
08:30-11: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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