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政策
2024年枣庄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提高至60%;退休职工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调整为65%。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政策
参保居民一级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居民参保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院没有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政策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省外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首先个人先行自付10%后,按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温馨提示
1.枣庄市参保人在我院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
2.就诊时请主动告知接诊医师费别为省内医保;
3.省内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完成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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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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