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政策
2024年泰安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提高至60%,报销限额为3500元;退休职工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调整为65%,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500元。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政策
参保居民签约社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居民参保人不设起付线,一档居民支付比例为40%,支付限额180元。二档居民支付比例为50%,支付限额为450元。
异地就医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省外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市外就医的普通门诊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0%,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居民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时,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温馨提示
1.泰安市参保人在我院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
2.就诊时请主动告知接诊医师费别为省内医保;
3.省内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完成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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