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政策
2024年潍坊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由55%提高至60%,报销限额由2300元提高至4500元;退休职工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调整为65%,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00元。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政策
参保居民签约社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异地就医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费用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执行;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不设首先自付比例,待遇支付政策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温馨提示
1.潍坊参保人在我院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
2.就诊时请主动告知接诊医师费别为省内医保;
3.省内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完成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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