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张女士的孩子
是在2022年初出生的,
张女士在2021年和2022年
均做过产前检查,
也都产生了相应费用,
那她现在是不是
可以按照2022年的政策,
享受1600元的妊娠期检查费报销?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 [2021]40 号)规定,2022年1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方式,定额标准为每人1600 元。女职工生育出院结算时,妊娠期检查费随分娩医疗费一并定额补助给个人,无需提供费用票据等材料。因此,张女士在出院时已经享受了1600元的妊娠检查费。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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