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保凤,副主任医师,青岛大学兼职副教授。1985年毕业于原山东医学院临床医疗系(现在的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工作30多年来,一直从事感染性疾病的临床医疗和科研教学工作,对本专业的相关疾病如肝衰竭、各型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慢性胃炎等的诊断与治疗有了独到的见解,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曾在北京解放军302医院进修。对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的个体化抗病毒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获市级科研二等奖一项,省级三等奖一项,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发表论30余篇,参编著书2部。
马保凤教授解读药物性肝病
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因药物本身或/及其代谢产物或由于特殊体质对药物的超敏感性或耐受性降低所导致的肝脏损伤称为药物性肝损伤,亦称药物性肝病,临床上可表现为各种急慢性肝病,轻者停药后可自行恢复,重者可能危及生命、需积极治疗、抢救。药物性肝损伤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疾病的患者身上;可发生在用药超量时,也可发生在正常用量的情况下。目前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的药物及保健品已超过30000种,明确可以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药物超过1000种,因此,药物性肝损伤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
由药物引起的肝病占非病毒性肝病中的20%-50%,暴发性肝衰竭的15%-30%。在我国肝病中,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率仅次于病毒性肝炎及脂肪性肝病(包括酒精性及非酒精性),发生率较高,但由于临床表现不特异或较隐匿,常常不能被发现或不能被确诊。
发病原因
多种药物可以引起药物性肝损伤,如抗肿瘤的化疗药、抗结核药、解热镇痛药、免疫抑制剂、降糖降脂药、抗细菌、抗真菌及抗病毒药等。最近研究显示中药所致药物性肝损伤占临床药物性肝损伤的4.8%-32.6%,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另外一些“保健品”及减肥药也经常引起药物性肝损伤,需引起大家高度注意。
临床表现
药物性肝病可以表现为目前所知任何类型急性或慢性肝脏疾病,其中急性肝损伤约占报告病例数的9O%以上,少数患者可发生威胁生命的暴发性或重症肝功能衰竭。
急性药物型肝病若为肝细胞型,可表现为肝炎型,在黄疸出现前1~2天有乏力、胃纳减退、上腹不适、恶心、呕吐、尿色深等前驱症状。严重病例可呈肝衰竭表现,可并发肝昏迷而死亡。亦可表现为脂肪肝型,临床特点为脂肪肝、氮质血症和胰腺炎。一般在连续用药3~5天以上,出现恶心、呕吐、厌食、上腹痛、尿色深、肝肿大、黄疸、肾功能减退,有少尿、血尿素氮增高及代谢性酸中毒。急性药物型肝病还可表现为肝内胆淤型药物性肝炎,包括单纯淤胆型,临床表现为起病隐袭,常无前驱症状,发病时无发热、皮痛或嗜酸粒细胞增多。黄疸轻,于停药后很快消失。淤胆伴炎症型肝炎可有发热、畏寒、恶心、腹胀、乏力、皮疹,随后出现黄疸,皮肤瘙痒,大便色浅,肝大并压痛,嗜酸细胞增加。混合型药物性肝炎既有肝炎型的表现亦有胆汁淤积的表现。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包括立即停用有关或可疑药物(治疗关键)、促进致肝损药物清除和应用解毒剂、应用肝细胞保护剂、治疗肝功能衰竭。
⑴立即停药
一旦确诊或怀疑与药有关,应立即停用一切可疑的损肝药物。
⑵支持治疗
①注意休息,对重症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
②补充足量热量、足量的蛋白质、多种维生素如维生素C、E、B等以利肝细胞修复和再生。
⑶解毒治疗
急性中毒洗胃。
⑷抗炎保肝治疗
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可适当选择抗炎保肝药物治疗。
⑸肝衰竭的治疗
包括内科支持治疗、必要时可考虑人工肝支持疗法。对病情严重,进展较快者,肝移植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