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隶属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青岛市卫计委、青岛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鉴定、精神伤残程度鉴定等。我机构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关怀下,司法鉴定所全体同仁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对待各类精神司法鉴定,使之走上了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成立至今无错鉴、漏鉴和虚假鉴定发生,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特点:
⑴精神病司法鉴定是鉴定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对患者的精神状况做出判断、鉴别的工作。
⑵鉴定结论只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鉴别的结论。即:鉴定人仅对被鉴定者的精神状况做出结论,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发表任何意见。
⑶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独立性: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为查明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而存在的一项工作。它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作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它是为了审理案件提供证据,对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有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等专门性的问题,由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机构或医师,依法所作的检查、鉴别和分析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服务的科学鉴定。
本所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对前来进行咨询及鉴定的委托单位做到服务热心、细心、耐心,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规范执业。
咨询电话:
0532—86669009
标签:精神 鉴定 服务
- 上一篇: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优质服务在身边 医护上演温馨情景剧
-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