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11月15日,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精神卫生质控中心联合举办的“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在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特邀青岛市知名医学法律律师张新博博士来院授课。质控中心各医疗单位及中心共计150余位医务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由中心孙忠国副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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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张新博律师为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解读与适用”的专题讲座。张律师结合具体事例,解读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性、具体内容等。张律师指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期实施。本办法在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顶层设计。医院要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监管,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各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管理的认识,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于中心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办法有着积极指导作用。中心将充分发挥区域性医联体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供稿:医教部 刘波
编辑:方方
标签:解读 积极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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