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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新春佳节 莫忘金融安全——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教育案例(养老服务领域)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26/2/14 14:51:00 点击:-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源头防控,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深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抵御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利用“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投资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最大限度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我们聚焦风险高发的领域,选编真实案例,以案例解读剖析犯罪手法,以场景再现讲授识别方法,帮助您认识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我们相信,在您的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非法集资这场攻坚战。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向,一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一:养老养生一卡通的诱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担任湖南省某某养老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组织老人到位于石门县夹山寺的某某养老院参观考察并宣称,某某养老公司经营养老服务并在全国各地有养老基地,老年人可以到公司参加活动,交钱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和“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卡,凭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养老基地的异地养老服务;若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将返还一定的福利补贴即利息。李某某还组织老年人到外地多家养老机构参观和组织活动,并宣传这些机构为某某养老公司的养老基地,吸引老年人办卡储值。但实际上,该公司没有提供养老养生、异地养老服务的经营实体。李某某通过公司为163名老年人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收取人民币共计1227.2万元,已还本付息105.36万元;累计与118名老年人签订“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协议,收取人民币共计85.53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利用养老机构名义签订服务协议,增加老年人识骗难度。同时,组织老年人到多家养老院参观考察,营造该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养老基地的假象。

二是虚构“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和“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服务项目。

三是抓住部分老年人贪小便宜、对社会新兴事物不熟悉的特点,承诺凭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养老基地的异地养老服务,骗取老年人存款。

防骗小贴士

1.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

2.一些不法分子以异地养老、旅居养老为名,将老年人带到所谓的基地、养老院进行参观、游玩、体验,为老年客户勾画美好的服务项目图景,进而向老年人预售床位、办理会员卡,实际上是非法集资,请老年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辨识。

3.老年人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可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小恩小惠诱惑盲目投资。

案例二:新型养老模式的陷阱

案情简介

郑某在X县成立某某健康生活馆。该生活馆注册成立以来,向老年人大肆宣扬国家大力倡导消费养老、投资返利,只要花钱办卡成为公司会员,免费旅游,公司获得国家扶持,市场前景广阔,并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吸储老年人100余人,涉案资金8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锁定老年群体,宣传方式隐蔽。该公司雇人在各大广场、交通主干道等处向老年人发放传单并以赠送礼品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公司了解新型养老模式,播放宣传视频,逐渐引诱老年人上当投资。

二是紧跟当前政策热点,变换名目迷惑性强。随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深入,宣传教育力度的逐步增大,群众对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对“消费养老、投资返利,国家扶持项目”政策一知半解,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三是理财项目繁多,利诱形式多样。该公司以投资返利养老,设定种类繁多的理财档次,银卡、金卡、钻石卡、白金卡、翡翠卡,并通过旅游现场投资享有“礼品奖励”、“红包奖励”“增值奖励”等奖励方式诱骗老年人追加投资款。

防骗小贴士

1.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一定要看看该机构是否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质,看看机构是否按照民政部门要求收取预收费、押金等。要高度警惕以收预付费、床位费、办理VIP会员等名义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其他回报的营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2.有些渲染健康养老等新型健康养老模式的机构,实质是蹭政策热点,变换名目非法集资。请老年朋友警惕以办理会员卡获得不同等级返利的非法集资模式。无利不起早,空手套白狼,天下没有免费消费、低价消费的好事。

案例三:养老项目的圈套

案情简介

山东H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开发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入股分红、资金返现、投资养老床位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560余万元,造成损失35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该公司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该公司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打造“温情陷阱”。对老年人日常生活非常关心,用小恩小惠不断进行诱惑,尤其是针对孩子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格外关怀,靠小把戏让老年人放松警惕而进行投资。

防骗小贴士

1.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实质是变相的非法集资。

2.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

3.老年人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可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案例四:康养项目的陷阱

案情回顾

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投资度假村、生产健康产品项目、养生养老等项目为名,在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以高利息回报、组织旅游、派发宣传单等方式,针对中老年人群进行推介销售该司的旅游、保健产品,按照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支付高额推广费、到期后还本付息的方式,游说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及产品购买合同,并签订所谓“市场监督员聘用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作案手段

一是以投资度假村、生产健康产品项目、养生养老等实体项目为名,引诱老年人投资。

二是以按照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支付高额推广费、到期后还本付息为诱饵,诱惑老年人上当。

三是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及产品购买合同,并签订所谓“市场监督员聘用协议”,迷惑老年人,达到敛财目的。

防骗小贴士

1.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养老服务”“康养项目”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资金。老年人在投资项目前,一定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深入了解,提高风险意识,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2.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所谓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案例五:养老床位的骗局

案情简介

四川省某某养生养老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市场拓展部部长张某某以德康养老中心名义,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并对外宣称,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退还本金。某某养老中心共计向3300余人吸收资金1.7亿元,案发时已退还资金4275万元,未退还资金1.3亿元,入住服务费抵扣本金133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老年群体关注。

二是通过对外宣称,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退还本金的方式,诱惑老年人投资。

防骗小贴士

1.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谨慎投资、警惕非法集资。

2.以“交纳本金越多入住折扣越高”、“高额返息到期退还本金”、“返还定金并享受折扣入住甚至免费入住”等为幌子,收取预付费的行为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

3.老年人要警惕养老机构超量售卖床位的情况。养老机构以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享受入住优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预付费用,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常用的营销手段。但如果收取预付费的客户总数远远超出其床位数,严重超过其服务供给能力,将导致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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