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青岛市职工参保人:
若您于2024年2月1日之后在我院门诊就医,并满足门诊统筹报销条件,因种种原因未能完成门诊统筹报销流程,请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门急诊病历及自费结算发票至就诊科室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随后,您需前往医保工作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可至门诊结算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请留意以下事项:
一、职工门诊统筹不予支付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包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美容、健康体检等非疾病发生的费用;
2.非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3.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费用;
5.参保职工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医保待遇的费用;
6.其他不符合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二、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流程,自2025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起付线将重新累计,原则上将不再受理2024年度费用的报销结算。
三、就诊病历可在自助机打印,发票可至门诊人工结算窗口打印。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2024年12月6日
标签: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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