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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医保 | 异地意外伤害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23/9/22 8:36:00 点击:-

青岛市的李先生趁着暑假带孩子加入了Citywalk的队伍,深度体验其他城市的历史、人文。结果李先生在外地旅行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李先生只缴纳了青岛市的医疗保险费用,那么,李先生在外地发生意外伤害并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是如何被报销的呢?

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就医时需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省内临时就医无需备案),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可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1.住院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住院病历、《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等;门急诊病人需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就医记录(或诊断材料)、门急诊病历、《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9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后,将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注意啦!

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

那么什么情况发生的医疗费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呢?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医保规[2019]9号)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1.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2.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3.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标签: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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