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黑龙江参保职工完成异地备案后,在我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可纳入联网结算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2023年1月1日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城镇职工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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