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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②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22/3/15 9:25:00 点击:-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十一条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第十二条  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应当限制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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