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东方·胶州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心顺利通过青岛市卫健委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卫健委、公安厅2019年制定的《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心对档案、空白证、印章等进行了严要求管理,对防盗门、指纹密码门锁,无死角监控等进行了高标准建设。管理中心建筑面积超过国家标准1倍,房屋布局合理,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审验专家的高度评价。
下一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心将认真遵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总结不足、积极改进,为东方·胶州医院产科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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