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三筛”直免或报销人群: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青岛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的孕妇和新生儿。
1.夫妇双方或一方是胶州市户籍的孕妇。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胶州市户籍的活产新生儿。
3.在我市居住的流动人口。
4.以上情况中,若女方(母亲)是青岛市其他区市户籍的则到女方(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
二、“三筛”直免报销需要的材料:
1.生育证复印件一份
(红本《生育服务手册》或绿本《生育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索引页、首页、单页)复印一份
温馨提示:需要带齐所有材料方可享受直免,要先审核后检查。
三、其他特殊报销情况
1.在胶州市外(青岛其他区市)医院分娩及筛查的孕产妇或新生儿父母凭报销所需材料到我院报销。
2.如因携带材料不全无法享受直免服务的也可先缴费后报销。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生育证复印件一份
(红本《生育服务手册》或绿本《生育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索引页、首页、单页)复印一份
3、产前筛查费发票原件或产筛报告单《青岛市产前诊断中心产前筛查报告单》原件(报销处留存)
4、新生儿筛查费用明细(出院时住院处出具)原件或发票(报销处留存)
报销咨询电话:58651516
报销地址:胶州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楼一楼东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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