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转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2、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怎么办理异地转诊?
答:参保人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参保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由接诊医生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直接在医院端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备。
在外地住院,怎么办理联网结算?
答:1.参保人异地就医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可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报备信息上传国家或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2.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已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
3.参保人出院时,医疗费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4、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结算单、汇总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交付参保人。
在外地临时因病住院治疗,该如何办理报备手续?
答:1.异地急诊转住院。参保人离开本市期间,因患急症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留观(超过24小时)或急诊转住院治疗。
报备材料:应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入院记录。
2.回户籍地治疗。本市各类参保人员因病需回户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大病治疗。
报备材料:提供户籍地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异地未转诊住院治疗。参保人不符合以上异地就医申报条件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住院治疗。
报备材料: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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