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退休,医疗保险缴了19年,那我退休后住院能不能报销?
答:职工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退休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达不到上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退休后不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我原在北京工作三年,今年2月回来青岛工作,请问我怎么能把北京的医保转到青岛?
答:参保人在青岛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一个月后,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将外地医保转移至青岛:
途径一,在北京医保部门打印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后,将参保凭证交到投保单位所属区划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途径二,在北京医保部门打印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后,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选择“个人办事---医保征缴入口---个人(进行用户登录)---个人受理自助打印---企业职工医疗关系转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所须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我今年3月份办了退休,我想知道医保卡每月打的医疗金是怎么算的,为什么和我之前上班时候打的数额不一样?
答:我市职工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是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计算的。
在职职工3 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
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
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因计算方式不同,参保人在职和退休的个人账户金数额会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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