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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医保 |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20/4/27 11:46:00 点击:-

和谐社会政策好,

全国人人有医保

守好百姓救命钱,

基金监管要扎牢。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

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必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4月13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召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会议,会议由颜晓波院长主持,院党政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医保办岳晓波主任传达了区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精神,就医院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院各科室高度重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计费”的基本要求,加大内部督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争做合格的医保基金“守门人”,不负群众所托。

哪些是欺诈骗保行为?

欺诈骗保是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参保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主要包括:

1.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3.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4.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5.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欺诈骗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标签: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   医保   宣传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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