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资讯 >> 青岛健康资讯 >> 正文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就医温馨提示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20/2/5 10:15:00 点击:-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将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01

防疫期间,请优先让妇女儿童就诊,其他无紧急就诊需求者请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医院就诊。

02

请您尽量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预约方式:

1.微信预约(关注胶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或者服务号,按程序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

⑴孕妇孕期检查、产前筛查、基因检测:产科门诊58651525;

⑵孕产妇住院:病房58651587、58651588;护士站87292066;

⑶孕产妇24小时咨询电话:58651588;

⑷儿童入托体检:儿童保健科58651600;

⑸儿科诊疗:58651530、58651605;

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干部职工查体:妇女保健科58651531、58651532;

⑺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放取环、流引产:妇科门诊58651553;

⑻妇科手术预约:妇科病房58651576;

⑼不孕不育诊治:生殖健康科58656625;

⑽中医诊治:中医妇科58651522;

⑾彩超预约检查:特检科58651525;

⑿医院办公室:58651500;

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证明打印室58651579;

⒁医保、新筛、产筛报销:医保管理室58651516。

03

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自觉按规定佩戴口罩,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进入本院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告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是否有武汉及周边旅居史、武汉人接触史,按照预检分诊人员提示进行业务办理或暂时隔离转诊,请予以配合。为保障您及家人安全,请尽量减少陪诊人员。

04

住院患者及家属请配合临床医护人员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告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是否有武汉及周边旅居史、武汉人接触史,按照医护人员提示进行业务办理或暂时隔离转诊。请陪护家属遵守医院规定,尽量减少陪床人员和探视人员,保护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安全。

05

凡有以下情况的成人,请到胶州市定点医院(中心医院或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体温37.5摄氏度以上,同时伴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2.体温37.3摄氏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06

近期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您已预约的专家可能因临时工作需要不能出诊,我们会安排同等级别的专家为您接诊。

07

根据市疾控中心通知,本院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在防疫期间暂停接种疫苗,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事项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标签: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就医   温馨提示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