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将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01
防疫期间,请优先让妇女儿童就诊,其他无紧急就诊需求者请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医院就诊。
02
请您尽量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预约方式:
1.微信预约(关注胶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或者服务号,按程序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
⑴孕妇孕期检查、产前筛查、基因检测:产科门诊58651525;
⑵孕产妇住院:病房58651587、58651588;护士站87292066;
⑶孕产妇24小时咨询电话:58651588;
⑷儿童入托体检:儿童保健科58651600;
⑸儿科诊疗:58651530、58651605;
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干部职工查体:妇女保健科58651531、58651532;
⑺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放取环、流引产:妇科门诊58651553;
⑻妇科手术预约:妇科病房58651576;
⑼不孕不育诊治:生殖健康科58656625;
⑽中医诊治:中医妇科58651522;
⑾彩超预约检查:特检科58651525;
⑿医院办公室:58651500;
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证明打印室58651579;
⒁医保、新筛、产筛报销:医保管理室58651516。
03
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自觉按规定佩戴口罩,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进入本院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告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是否有武汉及周边旅居史、武汉人接触史,按照预检分诊人员提示进行业务办理或暂时隔离转诊,请予以配合。为保障您及家人安全,请尽量减少陪诊人员。
04
住院患者及家属请配合临床医护人员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告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是否有武汉及周边旅居史、武汉人接触史,按照医护人员提示进行业务办理或暂时隔离转诊。请陪护家属遵守医院规定,尽量减少陪床人员和探视人员,保护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安全。
05
凡有以下情况的成人,请到胶州市定点医院(中心医院或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体温37.5摄氏度以上,同时伴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2.体温37.3摄氏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06
近期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您已预约的专家可能因临时工作需要不能出诊,我们会安排同等级别的专家为您接诊。
07
根据市疾控中心通知,本院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在防疫期间暂停接种疫苗,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事项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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