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30%。同时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这项政策,将通过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就医负担。另外,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种慢性病,每次开药量由不得超过1个月增加到2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和家属就诊次数和时间。
二是定点医院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将作新调整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仍按照800元、500元、200元标准执行。这项调整,意在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拉开三级医院与其他各级定点医院医保起付标准差距,充分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在重大疾病诊治等方面的作用,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完善。
三是完善参保人市内转诊就医秩序
参保人因病需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相关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同意书的,其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转诊医院治疗或复查的,其首次转诊核定手续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的需再次办理转诊手续。这项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恢复基层医院向三级医院的转诊程序,努力将轻病患者留在基层,形成良好的就医秩序。转诊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体现了对大病患者转诊治疗的报销倾斜。
四是调整参保人市外转诊报销标准
我市原规定,参保人离开本市就医时,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本次调整,将更加关注参保人的异地就医需求,参保人到市外住院治疗前,到相关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內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內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五是提高参保居民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暂统一增加30元,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0元,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80元。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稳居全省第1位。预计全年两级财政增加补助额,将达到1.46亿元,这对保证我市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待遇水平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六是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山东省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相关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等方面,与本地居民相同,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将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居民,纳入当地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举措之一,同时将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落户我市。
七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我市“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用药报销比例已提高到50%以上。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提高到800元,二档成年居民(含少年儿童)提高到600元。这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
八是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农村地区落地,鼓励承担农村巡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巡护待遇的结算标准。其中,职工结算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一档缴费居民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缴费居民提高到2500元/年。另外二档缴费居民,在原享受巡护待遇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重度失能人员的院护待遇,增加了针对重度失智人员的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待遇。
青岛“两险”合并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3%降为9.5%。为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两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费率也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8%降至10%。这一举措可减轻青岛市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2.8亿元。
初次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按照省文件精神,两险合并实施后,青岛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与职工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一致,一并执行6个月。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只有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这一条,需要广大生育职工注意。
本次合并实施,省文件对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作了进一步完善,原则上仍然要求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但对缴费不满12个月的情形做了更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这一规定,对于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女职工来讲,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突破。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青岛市规定,合并实施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与合并实施后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
青岛市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产假,将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鉴于省文件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同时考虑这次合并实施降低单位费率0.8个百分点的实际,青岛市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产假天数,将继续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统一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而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标准有所提高
两险合并实施后,青岛市灵活就业等相关人员的生育待遇有一些新变化。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有所提高。本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比较大。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减半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住院分娩后按照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此外,生育医疗待遇扩大到退休等特殊人员。鉴于近年来部分群体的生育需求有所提高,从2020年起,青岛市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规定生育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考虑到这些群体已经享受养老(退职)金、工伤补助等工资性福利,因此生育后不再享受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待遇仍然按原办法执行。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办法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全年两级财政增加补助额将达1.46亿元
青岛市2020年1月1日还将实施一些医保待遇新政策。青岛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另外,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种慢性病每次开药量由不得超过1个月增加到2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和家属就诊次数和时间。
提高参保居民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暂统一增加30元,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0元,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80元。青岛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稳居全省第1位。预计全年两级财政增加补助额将达到1.46亿元,这对保证青岛市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待遇水平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青岛市“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用药报销比例已提高到50%以上。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提高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含少年儿童)提高到600元。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农村地区落地,鼓励承担农村巡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巡护待遇的结算标准。其中,职工结算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一档缴费居民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缴费居民提高到2500元/年。另外,二档缴费居民在原享受巡护待遇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重度失能人员的院护待遇,增加了针对重度失智人员的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待遇。
97个国家谈判准入药品纳入青岛医保药品目录
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本次目录调整除国家常规准入品种外,还包括了国家医保局2019年11月底公布的97个国家谈判准入药品,其中,新增谈判药品70个,续约谈判药品27个,新增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0.7%。这些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临床价值较高的品种,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通过国家谈判,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
新增的70个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0.7%。其中,三种丙肝治疗用药价格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价格降幅平均在65%左右。续约谈判的27个药品,价格也平均下降了26.4%。以治疗霍奇金淋巴瘤的PD-1单抗药物信迪利单抗为例,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费用约24万元,经国家谈判年均费用约降至9.7万元。纳入医保报销后,参保患者年均个人负担约1.9万元,极大减轻了患者的药费压力,充分发挥了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使医保红利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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