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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妇幼保健院订阅号:胶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19/9/19 17:36:00 点击:-

胶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专题

小伙伴们注意啦!生育津贴全程“网办”!全程“网办”!不需要再跑医保窗口提交纸质资料!下面是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解读,重要内容,敲黑板啦!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职工在生育前用人单位应为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期间补缴的月数累计不能超过2个月)。毕业当年度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缴费后生育的,从缴费次月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符合以上条件的女职工:顺产单胎享受产假158天;剖宫产单胎享受产假173天;顺产双胞胎享受产假173天;剖宫产双胞胎享受产假188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一)企业单位生育津贴以生育当年度一月份单位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当年度职工1月份平均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发。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补缴补收的缴费基数。

1.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2.当年度新成立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首次参保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津贴以生育当年度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发生变化的,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的调整。

生育津贴怎么申报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全程网办!

申报流程

1、登录青岛市医保局网站

(http://ybj.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社会保险申报

3、输入本单位账户和密码

4、社保待遇(选择生育业务模块)

5、录入生育职工信息

6、点击暂存

7、打印生育津贴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需上传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

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社保卡或身份证;

⑤流产的需上传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职工个人通过外网查询,可以查询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如查询不到共享信息的,除上传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外,还须上传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或个人承诺书)。

职工个人可以在下列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共享情况查询方式:登陆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 点击公安民政信息查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方式:登陆http://ybjwxdyh.qingdao.gov.cn/wbdt/index.jspx点击生育待遇明细查询

生育津贴何时发放

参保单位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后次月起进行网上申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每月1-15号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生育津贴。其余时间网上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

申报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及材料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需要到医保经办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男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必须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及配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男职工配偶的医疗费发票原件;

3、男职工配偶的分娩方式证明或出院记录;

4、《青岛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或者配偶的无业证明;

5、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能够查询到卫计部门共享信息的,不必提供此承诺书。无法查询到卫计部门共享信息的,需提供此承诺书或提供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在青岛地区以外发生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在青岛以外发生生育费时,需个人全额自费结账,然后参保职工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应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出院后次月的1日至15日,申请手工报销生育诊疗费。参保职工申请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障卡(必须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或身份证

2、医疗费发票

3、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出具的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

5、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

6、出生医学证明(可自愿提供参保职工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个人承诺书)

生育保险去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地址:胶州市西行政服务大厅4楼27、28号窗口(北京路2号)

生育业务咨询电话:822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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