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系统全面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培训会上,医务科主任结合现实工作,以案说法,从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逐条进行了细致、系统的分析,对条例中有所变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强调此次出台的《条例》将预防医疗纠纷提升到立法层面,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对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方法、告知的对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通过本次培训,医务人员对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我院今后更好地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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