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六类异地医疗费可医保报销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类异地医疗费可医保报销。分别是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大学生原籍治疗。我院自2017.8.18以后,可参与全市异地医保报销,有相关需求患者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六种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
第一种是指参保人因本市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第二种是指参保人离开本市期间,因患急症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留观(超过24小时)或住院治疗。
第三种是指退休(职)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居住地的人员,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
第四种是指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退休(职)人员和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异地定居人员,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
第五种是指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工作需要被单位长期派出在异地工作,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4级伤残的在职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因病住院治疗和门诊大病治疗。
第六种是指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病在原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大病治疗。
参保人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流程
1 备案手续
我市参保人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前,应到参保区划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异地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者,必须首先到参保地备案,方能异地就医结算。
2 激活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既能结算
⑴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可在就医地任何一所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只能在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并激活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⑵省结算平台改造完成后,参保人出院结算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⑶异地住院医疗费不能实现联网结算的,仍按原规定和程序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适时将门诊大病纳入联网结算。
异地医疗政策
1、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
《通知》指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大学生原籍治疗等6种情况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通知》还规范了异地医疗待遇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我市政策。
3、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不享受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特材待遇。
参保人在异地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规定范围内的药品,按山东省特药医保结算价和规定比例报销。其中,职工执行鲁人社发〔2016〕50号、居民执行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相关费用由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有关待遇随国家及省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异地联网结算人员范围外费用全额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大额保障。
上述解读由医保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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