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4号)“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实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岛区西区为黄岛区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黄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一中心(黄岛区妇幼保健院)、泊里中心卫生院。黄岛区东区为黄岛区中医医院、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
四、办理条件
黄岛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户籍住院分娩孕产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孕产妇户籍所在村(居)出具、镇(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黄岛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介绍信》。
六、基本流程
黄岛区农村户籍孕产妇到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在结算时,定点机构先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剩余的个人自负部分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孕产妇户籍所在村(居)出具、镇(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黄岛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介绍信》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定点机构审核后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孕产妇实行直补。黄岛区农村户籍孕产妇在住院分娩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减免500元,如不足500元按实际数额减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黄岛区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黄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一中心(黄岛区妇幼保健院)、泊里中心卫生院、黄岛区中医院、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
电话咨询:
86161162
86853093
标签:农村 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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