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资讯 >> 青岛健康资讯 >> 正文

【公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服务指南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17-6-1 10:16:00 点击:-

 

一、事项名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4号)“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实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岛区西区为黄岛区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黄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一中心(黄岛区妇幼保健院)、泊里中心卫生院。黄岛区东区为黄岛区中医医院、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

四、办理条件

黄岛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户籍住院分娩孕产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孕产妇户籍所在村(居)出具、镇(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黄岛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介绍信》。

六、基本流程

黄岛区农村户籍孕产妇到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在结算时,定点机构先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剩余的个人自负部分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孕产妇户籍所在村(居)出具、镇(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黄岛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介绍信》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定点机构审核后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孕产妇实行直补。黄岛区农村户籍孕产妇在住院分娩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减免500元,如不足500元按实际数额减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黄岛区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黄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一中心(黄岛区妇幼保健院)、泊里中心卫生院、黄岛区中医院、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

 

电话咨询:

86161162

86853093

标签:农村   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