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的治疗以化学治疗为主,部分患者需进行手术治疗,在确定治疗原则和选择疗法之前,应确定结核病的类型和现阶段病情轻重,同时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治疗原则:
1、早期:在结核病的早期,病变没有或很少干酪样坏死,为可逆性病变,治疗后可以完全吸收;在早期病变中的结核菌生长繁殖活跃,对生长繁殖越活跃的结核菌,抗结核药物的抗菌作用越强;所以治疗越早,疗效越好。
2、规律:规律用药的含义包括:患者使用医生规定的药物、规定的用量、规定的次数、规定的疗程,未经医生允许,不得随意改动。规律用药可以减少耐药,提高疗效,减少复发,是保证化疗成功的关键。
3、全程:是指患者必须完成医生规定的疗程,不能随意缩短疗程,提前停药;也不能任意延长疗程。
4、适量:抗结核药物的用量以能达到抑菌杀菌作用,发挥最大的治疗作用,病人能够耐受,又不产生毒副反应为适量。剂量过小,达不到抑菌、杀菌的治疗目的,影响疗效,还容易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既容易产生毒副反应,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联合:抗结核药物的抑菌和杀菌作用机制各不相同,联合用药可以发挥药物的协同作用,增强疗效,也可延缓和减少耐药性产生。
青岛市胸科医院医教科主任孙丽梅介绍说,由于结核杆菌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结核病治疗必须联合用药,疗程至少6-8个月,耐多药结核需24个月疗程。住院治疗并不能缩短结核病的疗程,即使症状好转也不能随意停药,只有坚持全疗程(至少6-8个月)规律用药才能彻底治愈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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