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12日开始,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将门诊部、医务部两科室部分用章职能进行了整合,并将盖章地点统一在1号楼1楼门诊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便民惠民服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需要证明书盖章的患者。
门诊服务中心证明书盖章范围包括:
1、门诊医疗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书盖章。(患者需携带门诊病历记录)
2、住院患者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盖章。(患者需携带出院记录)
3、出院记录盖章。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5、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住院客户病情介绍表单盖章。
6、补发报告申请盖章。
7、医院等级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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