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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在全市率先试点基本医疗二次补偿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15-8-11 16:47:00 点击:-
  2014年1月以来,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黄岛区滨海街道在滨海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二次补偿试点工作,有效减轻了辖区内农村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引导辖区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首选基层卫生院,改变了基层群众小病大病都往大医院挤的不良就医格局,减轻了大医院的就医压力,降低了辖区内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医疗用支出。截至2015年7月31日,享受到基本医疗二次补偿的参保居民达5942人次,人均住院费用2029元,基本医疗二次补偿累计为参保人补偿住院医疗费用167万元。目前,参保居民住院均次自负费用达到143元,比试点基本医疗二次补偿前平均降低了392元。
  据悉,基本医疗二次补偿是在落实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依托镇(街)财政支持和卫生技术支持,凡本辖区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居民在滨海卫生院住院治疗除每次交纳100元起付线、个人全额自负部分及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民政优抚外,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二次补偿资金给予补偿报销。
  该区主要做法:一是确定筹资标准,保证可靠的资金来源。由滨海卫生院按照上年度参保居民住院结算后自负费用测算出筹资标准,由滨海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筹资标准,并于每季度前一个月预拨付至滨海卫生院,专款专用。目前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39.60元,全部由滨海街道财政支出,居民无需出资。按照滨海街道现有参保居民32150人计算,滨海街道财政年初预算专项资金127.3万元。实际执行过程中超出预算部分由滨海街道与滨海卫生院按一定比例分担解决,结余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的使用。二是确定补偿条件,保证政策精准有效落地。目前,能够享受该政策的农村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一是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基金的滨海办事处参保居民,二是在黄岛区滨海卫生院住院。同时确定补偿标准,规定:除100元的起付线及不在区级医保报销范围部分、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民政优抚外,其余部分全部予以补充补偿;在滨海街道参保居民中的低保户、贫困户、优抚对象等特殊贫困群体,由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住院费用全额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参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执行。政策还规定了“采取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7种不能享受该政策的情况。三是畅通补偿流程,确保居民即时受益。医院出资开发了二次补偿结报系统,在参保居民出院结报时即刻享受到基本医疗二次补偿优惠政策。四是建立同步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规范运行。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不定期巡查、暗访,严格监管出入院指征,规避过度诊疗行为。滨海街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卫生院基本医疗二次补偿工作落实情况给与监督和指导,由街道财政所于每年年底前对卫生院使用基本医疗基金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确保二次补偿资金安全运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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