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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用“好待遇”吸引年轻人当村医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15-8-6 9:01:00 点击:-
“这几年的工资一直在涨,现在平均每月能拿到3000多元。等新政策执行后,工资还会提高,养老也会有保障,真是好啊。”7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墨得水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陈凤菊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陈凤菊口中的新政策,是指青岛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日前印发的《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
   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乡村医生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提高村卫生室执业环境及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可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对年轻人的吸引力。经过多次调研和讨论,该市出台了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的新方案。
   方案提出,从6个方面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待遇。其中包括,将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的补助经费;将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将基本药物补助由每年6000元/人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人;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对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所需的资金,方案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级和区市级财政承担;参保人员在规划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社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10%;有条件的区市可提高区域内的基本药物补助和运行补助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在落实省、市要求的基础上,青岛市黄岛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区财政局,就进一步提高全区乡村医生待遇作出规定。该区提出,对全区纳入一体化管理并依法执业的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运转补助,区财政按照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补助项目包括必要耗材、医疗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该区对纳入一体化管理并依法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养老保险补助,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资助其自主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们测算过,2300元是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档,缴满15年,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到六七百元的养老金。”黄岛区卫生计生局有关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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