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参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对原来的《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规共有十二项内容。
一、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备有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急救物品、药品和设备,固定放置,专人管理。每班检查、维修,补充更换。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交接。
四、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双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应及时补戴,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五、新生儿病区应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病区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患儿抱出病区,监控部门应24小时监控新生儿病区通道。
六、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即外出检查、转科、治疗时,应有医护人员双人核对患儿腕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尤其对于NICU患儿,外出检查时需由医护人员全程护送。
七、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双人核对患儿腕带和床头卡(同第六条),核对同患儿所需携带的各类物品(包括胸片、CT片、患儿药物等),并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八、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九、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确保医疗安全。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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