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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网络来源 时间:2014-1-13 9:43:00 点击:-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省食安办、省公安厅要求,2014年1月至2月,我市开展了为期60天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青岛市本级已经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市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新整合,组建了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既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职能,又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这次整治,是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重新组建以来的第一次“亮剑”行动,紧密围绕打击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的主要目标,以节日食品为突破口,按照“严字当头、主动查处、公开曝光、行刑衔接”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侦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遏制春节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这次整治,把严惩重处贯穿于全过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管好食品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快处理,即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12月26日,我市已经开展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行动。抽检围绕春节期间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肉类、酒类、食用油、面食、糕点(元宵)、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干果炒货、自制火锅底料共11类春节期间热销食品展开,以重点生产企业、主要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和重点餐饮企业等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抽检场所,重点发现和查处10种违法犯罪行为:1.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2.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3.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采购、使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5.采购、使用、销售“地沟油”、劣质食用油或散装食用油的;6.非法添加瘦肉精、甲醛、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7.在食用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保鲜药物的;8.经营掺假掺杂、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9.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食品的;10. 食品标签非法标注,以及伪造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本次抽检共抽检食品2000批次,市局将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惩,并适时在全市各大媒体公布,确保市民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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