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于4月23日—26日下午在办公楼三楼大厅举办了《精神卫生法》培训班,暨2013年山东省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转型培训。各区市精神卫生机构代表、中心全体医护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习培训。
本次培训将《精神卫生法》分解为六个部分逐一详细进行解读,突出重点、结合实例,并现场与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就非自愿住院标准、危险性评估、核查机制、法律责任等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参训人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此次培训拉开了我市《精神卫生法》普法宣传的序幕,使我市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此法,接下来,青岛精神卫生中心将通过普法讲座、现场咨询、报纸广播等开展一系列的宣讲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市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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