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全国74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率先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主要监测项目评价和发布在原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指标,空气质量判断依据由三项扩充到六项,且“原标准的三项中的”部分指标上限值更加严格。
为做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2012年我市积极做好新增监测项目设备的资金申请、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和联网运行,在全省第一家完成PM2.5监测设备的联网运行。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通过环保网站在全省率先发布PM2.5监测数据。现在市区1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均具备新环境质量标准全项目监测能力。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发布内容为市区13个监测点位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共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最近24小时浓度均值(臭氧为最近8小时浓度均值)和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并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类别提供出行建议。
此次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内容,与以往发布的情况相比,采用的标准更加严格,监测指标增多、发布频率更高,空气质量判断结果更为合理,更加贴近公众的切身感受。
青岛市近年来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PM10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2012年,空气质量有较明显的改善,进一步彰显了我市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在我市全面采用,监测指标的增多、“原标准的三项”部分指标上限值的收紧,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新标准后预计空气优良率会下降,这并不表明环境质量恶化,只是评价空气优良率的“门槛”提高了。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空气质量改善与污染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城市绿化和保洁、环境监管、机动车控制、居民生活等方方面面。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地措施,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懈努力。
具体信息查询地址:http://www.qepb.gov.cn/PM25/vie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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