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控烟指导性文件。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14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含如下:
(一)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 除前项以外的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坐席、赛场区域;
(五) 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七)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八) 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九) 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
(十一)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十二)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十三) 旅馆、餐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四) 港口、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该《办法》对如何设置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责均有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我市卫生部门近期将开展监督检查,对拒绝、阻碍卫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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