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嘉陵区一男子无证经营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5月25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没收卷烟700条。
法院审理查明,住嘉陵区滨江南路、现年58岁的杨晓天,原本做着正当的烟草生意。一次偶然与朋友攀谈时,他发现私卖烟草似乎更有“搞头”。为了“钱来得快”,杨晓天开始私卖烟草。2011年1月26日,杨晓天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到成都购买玉溪卷烟200条、爱喜(薄荷)卷烟100条,价值49000元。运回南充后,他将烟存放在市文明街“御景园”小区内准备销售,后被顺庆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
2011年7月13日,杨晓天又到成都购买玉溪卷烟250条、爱喜(薄荷)50条、红塔山100条,价值73250元,运回南充准备销售,又被顺庆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还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杨晓天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3次被行政处罚。2011年8月1日上午,杨晓天到顺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晓天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该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没收查获的价值122250元的卷烟700条。(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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