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戒烟资讯 >> 正文

公共场合告别“吞云吐雾”

来源:365健康在线 时间:2012-6-8 11:01:00 点击:-

531日是《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根据《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网吧等13类场所将全面禁烟,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场所将部分禁烟,对于不吸烟的群众来说,今后在公共场合将告别“二手烟”的困扰。

20124月,河东区对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专门进行调整,除卫生局、文明办等主要负责部门外,还将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及综合执法局、文化行政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纳入其中,共同监督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推动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控制吸烟工作;研究拟定促进健康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

《条例》实施前,区政府召开贯彻《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动员大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及12个街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方案。各负有执法职责的行政部门要对禁止吸烟的13类场所严格执法,对违反条例的机构、单位、法人予以制裁。还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31世界无烟日”和各种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提高大众控烟意识,使吸烟者自我规范吸烟行为,营造人人参与控烟的氛围。

531日一大早,负责公园控烟的监督执法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组织了50余名执法人员,分别在河东公园、二宫、中山门公园、如意园和桥园等五处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悬挂布标,张贴禁烟宣传海报,并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

为更好的宣传落实好《条例》,区综合执法局在活动前期就组织执法人员率先认真学习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印制了宣传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活动中,执法人员耐心详细地为过往市民讲解《条例》颁布实施的目的及意义,让大家明白了自身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在河东公园门前,记者看到不少市民被《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活动吸引,纷纷对禁止吸烟的场所及处罚标准进行了解。一个带孙女到公园游玩的老人对记者说:“这个新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场所,以后这些场所有人吸烟,就能理直气壮地制止了。当然最主要的是孩子可以远离‘二手烟’了。”为了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区综合执法局还建立了热线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热线值班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在辖区公园内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吸烟行为,劝导广大市民群众共同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预防和控制“二手烟”,共同创造文明城市。

相关链接:

天津市在1996年率先在全国颁布了《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20091022日,天津入选成为承担“城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七个城市之一。20123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并于531日起实施。新的控烟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禁止吸烟范围扩大,由原有的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二是明确了禁止吸烟单位的义务和权利。三是处罚力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处罚对象偏重场所管理者。四是建立起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控烟机制。控烟工作执法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转变为多部门执法,实行部门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积极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修订后的条例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便于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 

此次出台实施的《条例》规定4类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是,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二是,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三是,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四是,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同时,《条例》还具体规定了13类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标签:控烟   天津   禁烟条例   二手烟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