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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疾控健康66条(3)

来源:网络 时间:2009-10-29 15:24:00 点击:-

    7.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保健食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8. 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促进健康。

    人类所患的许多疾病都与环境污染有很大的关系。无节制地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每个人都有爱护环境卫生,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的责任。

要遵守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遵守讲求卫生的社会公德,自觉养成节约资源、不污染环境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清洁、舒适、安静、优美的环境,保护和促进人类健康。

    9. 献血助人利己,提倡无偿献血。

    献血救人,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无偿献血利国、利己、利家人。

    适量献血是安全、无害的。健康的成年人,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为200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一定要到国家批准采血的血站献血。

    10. 成人的正常血压为收缩压低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腋下体温36℃~37℃;平静呼吸1620/分;脉搏60100/分。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提出:高血压诊断标准为收缩压≥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收缩压达到120139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达到8089毫米汞柱时,称血压正常高值,应当向医生咨询。情绪激动、紧张、运动等许多因素对血压都有影响,诊断、治疗高血压必须由医生进行。

    成人的正常腋下体温为36℃~37℃,早晨略低,下午略高,24小时内波动不超过1℃;老年人体温略低,月经期前或妊娠期妇女体温略高;运动或进食后体温略高。体温高于正常范围称为发热,见于感染、创伤、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及各种体腔内出血等。体温低于正常范围称为体温过低,见于休克、严重营养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及过久暴露于低温条件下等。

    正常成人安静状态下,呼吸频率为1620/分,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减慢。呼吸频率超过24/分称为呼吸过速,见于发热、疼痛、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及心力衰竭等。呼吸频率低于12/分称为呼吸过缓,见于颅内高压、麻醉药过量等。

    成人正常脉搏为60100/分,女性稍快;儿童平均为90/分,婴幼儿可达130/分;老年人较慢,为5560/分。脉搏的快慢受年龄、性别、运动和情绪等因素的影响。

    11. 避免不必要的注射和输液,注射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注射和输液等医疗操作都有一定传播疾病的风险,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应做到:遵从医嘱,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

    与他人共用注射器可传播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疾病。必须注射或者输液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即每一个人每次注射时都必须单独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过消毒的注射针管、针头,不能只换针头不换针管。

    12.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主要保障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进行监测、评价与管理;必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由于工作造成的健康损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予积极治疗和妥善安置,并给予工伤待遇。劳动者要知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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